國營事業達法定盈餘 經營績效獎金1.2個月起跳

〔記者王鼎鈞/台北報導〕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制度檢討案24日出爐,一改過去齊頭式的發放方式,以1.2個月為平均基準,總盈餘未達法定盈餘的國營事業,其績效獎金可能低於1.2個月;但總盈餘超過法定盈餘者,其績效獎金則不只1.2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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